1、申请人向市政设施管理所(以下简称市政所)提出申请:必须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,填写申请书(写明建设单位及经办人、施工单位及经办人、挖掘地点、挖掘道路种类、挖掘事由、挖掘面积、挖掘前原貌图和挖掘恢复后效果图、联系方式等),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
2、市政所到挖掘现场进行查勘,并加注开挖可行性意见,并报所长审批且加盖市政所公章;
3、申请人持申请书到交通警察大队,并由其到现场查勘并加注意见和公章(影响交通秩序的挖掘必须执行);
4、市政园林管理局加注意见;
5、县人民政府加注意见(对主干道的开挖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交付使用后不满5年的道路开挖和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的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情况必须执行);
6、向市政所缴纳1年的道路质量保证金;
7、由市政所向申请人颁发开挖证;
8、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施工,完工后通知市政所初验;
9、申请人按规定向市政所缴纳挖掘修复费;
10、1年后,市政所对开挖区域复验,合格后退还保证金。
云阳县市政设施管理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