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范围和对象】
?????? 在县城区域内占用园林绿化的单位和个人。
?【办事要件】
??? 1、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“设计条件、要求通知书”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;
2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;
3、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图(套用原始地形图)复印件1份,比例1:500,用闭合曲线在图上标明拟占用绿地范围,标注拟占用绿地面积,并提供该图电子文档(DWG格式)各1份;
4、按所占面积的2至5倍偿还绿地的划拨或征用手续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;
5、偿还绿地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,比例1:500,及该图电子文档(DWG格式)各1份。
不能偿还绿地的,不提供第4、5项中的资料。
【条件】
1、办事申请人申请
2、行政审批科接传授
3、绿化科初审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;
4、办理退件或发出审查意见书。
【办理期限】
??????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