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阳府〔2011〕108号
云阳县人民政府
关于调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
批 复
县国土房管局:
报来《关于调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请示》(云阳国土房管文〔2011〕30号)收悉。经县政府研究,现批复如下:
同意我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整为:有电梯的,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交存;无电梯的,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交存。调整时间为:2011年3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。
此复
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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